4月1日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贷款额度提高
余额与贷款倍数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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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来看看这些利好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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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4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提高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30倍。
三、实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职工符合我州购建房提取政策的,可以办理购建房后续提取。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政策解读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的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一、提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其收入稳定、征信良好、有相应的偿还能力等情况的前提下,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二、提高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
为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自2025年4月1日起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由原来的20倍提高至30倍。
三、实行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自2025年4月1日起,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发生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法院拍卖房、拆迁房和在城镇、农村建造住房)时,已办理首次提取的,按本人意愿,在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办理后续提取,累计提取总额(含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直系亲属办理的,分别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方式:职工根据自身需求办理,不限次数、不限间隔时间,可按月提取。
此次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
充分体现了对职工住房需求的支持
无论是贷款额度的提升
还是提取政策的优化
都将为职工购房
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
收藏!
千万别错过这些利好政策!
来源:“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肖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