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读懂IPO|岷山环能遭监管质疑后调减收入,4.59亿元客户疑似零人参保,德邦证券是否尽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8:36:00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陆烁宜

来源丨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丨陆烁宜

编辑丨郑琳

根据北交所4月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下称“岷山环能”)将于4月11日上会。

岷山环能是一家集原生资源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高新材料制造为一体的资源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23年12月8日IPO申请获受理,目前已接受两轮问询。

需注意的是,岷山环能曾为了获得融资虚构交易,频繁进行无商业实质交易,引发了北交所对其内控制度有效性的问询。另外,2021年,岷山环能还曾多计约1700万元的收入。2021—2024年上半年,岷山环能还有共计4.59亿元的销售收入,其客户疑似“零人参保”,交易合理性和收入真实性待考。

4月7日,就公司盈利能力、虚构交易获得融资、多次遭到行政处罚、先分红后募资且募资额缩水、流动性风险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岷山环能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对方回复称,目前公司处于静默期,相关问题公司已公开披露,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获融资虚构交易,债权债务互抵损失近4000万元

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下称“第二轮问询回复”)显示,2014—2017年,岷山环能承担了约1.5亿元的担保代偿资金损失,这引起了金融机构恐慌并陆续抽贷。

为了获得融资,2016年6月—2019年6月,岷山环能与彼时的世界500强企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前海海航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海航供应链”)接触,策划通过虚构交易获取融资。

根据海航供应链为岷山环能设计的合作融资脱困方案,海航供应链以垫付采购货款的方式向岷山环能关联方安阳市开泰有色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阳开泰”)转账,随后安阳开泰将资金全部转给岷山环能;45天后,无论安阳开泰是否供货,岷山环能均需向海航供应链还本付息。

在上述模式下,2016年中至2018年1月,岷山环能与海航供应链持续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供应链融资。不过,2017年7月,应时任海航供应链总经理的要求,安阳开泰将其收到的海航供应链3000.80万元的款项出借给石家庄大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松科技”)。

此后,大松科技既未供货也未退还资金,而根据海航供应链与岷山环能的约定,岷山环能仍有向海航供应链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到2018年8月,连同其他供应链融资在内,岷山环能应付海航供应链融资款余额共计3948.70万元。

或为了要回这笔钱,海航供应链又进行了一系列操作。

第二轮问询回复显示,2017年8月,岷山环能与海航供应链彼时的控股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尚融公司”)合作开展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由岷山环能向洛阳银行预先缴存50%的保证金8000万元,向尚融公司开具合计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尚融公司提供担保。

随后,尚融公司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给海航供应链,海航供应链则截留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仅将其中的1.2亿元背书支付给了安阳开泰。

2018年2月,岷山环能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缴存完毕,但海航供应链以岷山环能供应链融资款未付清为由,拒绝退还截留的4000万元。另外,在海航供应链将对岷山环能的应收债权进行转让并用于保理融资中,岷山环能还通过一系列操作,形成了对海航供应链保理债权796.87万元。

2021年2月,岷山环能与上述相关方进行债权债务互抵,约定岷山环能应收海航供应链款项共计4796.87万元,与海航供应链应收岷山环能3948.70万元进行债权债务互抵,岷山环能放弃追索互抵差额848.17万元。

由于海航供应链应收岷山环能3948.70万元中,有3000.80万元并未落入岷山环能手中,而是被大松科技拿走了,因此在债权债务互抵的过程中,岷山环能损失高达3848.97万元。

遭监管质疑后调减近1700万元收入,4.59亿元客户疑似“零人参保”

对于一家曾经虚构交易获取融资的企业,北交所对岷山环能收入确认的真实准确性也格外关注。

岷山环能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下称“首轮问询回复”)显示,2021年岷山环能一笔关于铅精矿粉的收入确认引起北交所的关注,北交所要求其说明是否获取相关控制权、是否适用总额法核算。

对此,岷山环能表示,2021年10月,该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计划采购1699.17万元的铅精矿。但是随后岷山环能放弃了该批次的铅精矿采购,并将其以1710.24万元转手卖给了内蒙古盛达光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批货物是直接从供货商发往客户,岷山环能并未实质取得控制权。

然而,岷山环能却将该笔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1710.24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699.17万元,毛利11.07万元。

而在北交所的问询下,岷山环能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该公司将该笔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更正后该笔业务确认收入降至11.07万元。2024年3月18日,岷山环能发布《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该公司认为产生此次差错的原因为“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及“财务人员失误”。

招股书显示,岷山环能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申报会计师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而在北交所问询之前,上述中介机构却未发现这一会计差错。对于中介机构的履职能力、履职过程是否尽职尽责的问题,4月10日,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岷山环能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

除了会计差错导致收入虚增,报告期内,岷山环能的一名客户疑似为“零人参保”状态,其交易合理性和收入真实性待考。

根据岷山环能披露的数据显示,2021年,该公司银锭产品的第一大客户为洛阳豫弘银业有限公司(下称“豫弘银业”)与洛阳豫银工贸有限公司(下称“豫银工贸”,与豫弘银业受同一控制,合并列示)。2021—2024年上半年,岷山环能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3.78亿元、0.31亿元、0.34亿元、0.16亿元,共计4.59亿元。

不过,时代商业研究院发现,天眼查APP显示,豫弘银业与豫银工贸连续多年都处于“零人参保”状态。

天眼查APP显示,豫弘银业成立于2015年2月,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2016—2024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纳人数均为0人;豫银工贸成立于2011年,2016—2023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纳人数也都为0人。

对于豫弘银业与豫银工贸多年来“零人参保”的问题,岷山环能的招股书及问询回复中均未披露。4月10日,就这两家公司是否为空壳公司、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岷山环能发送邮件并致电询问,但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复。

(全文2667字)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业研究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业研究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老铁文章网 琼ICP备2023010660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