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百分百帮维权”的法律咨询公司悄然注销,崔先生的“追爱”也终成“追债”。
通过婚介所相亲未果
6800元服务费难讨回
崔先生今年34岁,近年来一直饱受家中父母催问“谈对象”的问题。“2020年10月,我接到了西安一家婚介所打来的电话,称可以帮我介绍对象,承诺一定能介绍成功,还提供了很多通过他们介绍相亲成功的案例,这也让我心动了。”崔先生说,当时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便和这家婚介所签订了服务合同,并支付了6800元的服务费,当时工作人员还口头承诺称,如对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退费。
“但要找到满意的对象,并不是对方宣传的那么简单。”崔先生说,在交钱签订合同后,婚介所前后为他介绍了两位女生,但实际了解后,崔先生发现与婚介所承诺的相差甚远,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与预期。认为婚介所存在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符等情况,觉得被骗的崔先生向婚介所提出了退费,婚介所却以合同为由,明确拒绝退费。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崔先生提供的与婚介所签订的《会员服务合同》中看到,合同中约定为崔先生提供专属情感导师、帮助选择合适人选安排见面、服务期内推荐意向人选5人、帮助双方进行深度匹配分析等服务,合同生效后,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崔先生说,当时他多次与婚介所协商未果,还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但涉及到合同纠纷问题,这件事一直也没有结果。直到2024年3月,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家“法律服务公司”的广告,对方称能帮助受害者进行维权、追损,“病急乱投医”的他却没想到,自己又陷入到了另一个陷阱。
为“追损”又付千元服务费
钱没要回商家却注销失联
“我们这边已经给好多婚恋退费客户追回了损失”“可以追回来的”……在自称为“法律援助专员”的承诺下,2024年3月19日,崔先生与吉安铭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律咨询公司)签订了《法律服务合同》,并向对方先后两次转账共1000元服务费。服务事项为“代为进行证据整理,取证投诉”,其中还备注:投诉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交投诉材料后,工商、信访等进行案件或者由于因案件本身不属于民事案件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导致被相关部门依法退回等。
“从去年三月向这家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据和资料后,一直等到年底,交给婚介所的钱始终没要回来。”崔先生说,法院进行过一次诉前调解,但是婚介所仍然是不退钱,“我再去找法律咨询公司,没想到态度马上变了,交钱前宣传是法律援助、保证追回,交钱后每次都是我主动询问案件的进展,到最后微信、电话等都不回了。”
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了解到,吉安铭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注册地为江西省吉安市,经营范围中包括法律咨询,但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公司显示已于2024年6月24日进行了注销。
“我也是不久前咨询本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才知道对方公司已经注销了,律师提醒我是被骗了。”崔先生说,目前他也不知如何是好,也是希望通过自身的经历,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被此类骗局欺骗。
官方提醒:警惕代诉陷阱
避免维权反被坑
近年来,通过代诉维权反而被坑的案例频发。比如,去年7月,经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陈某、刘某、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其余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数额不等罚金。据了解,这些人在网站上大量投放诸如“上当受骗后别担心,专业团队帮您维权追损”的广告信息,冒充“律师”“维权专家”,以帮助受骗人追回损失为幌子,骗取3000多人交纳“服务费”“咨询费”700余万元……
一法律行业人士提醒,网络中不少不良商家冒充律师或法务团队,谎称能够“100%追回”,实际上只是利用受害者焦虑心理诱导付费,不少商家在收取费用后以“正在处理”拖延,最终拉黑或失联,此外,商家通常还会向受害者索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也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的风险。
近期,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权反被坑”的提醒,其中提到,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其间极易发生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利用消费者焦虑心理骗取钱财等情况,导致消费者维权受到二次伤害。
有关部门提示消费者,务必拒绝要求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的机构,警惕声称“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的虚假承诺,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的陷阱。
>>律师说法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监管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介绍,崔先生遇到的情况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冒充律师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案例。目前来看,法律服务市场上确实有些法律咨询公司不正规,他们有的没有专业资质、乱给建议,还有的搞低价竞争,服务质量却跟不上,还有的为了招揽客户,承诺“一定能成功”“百分百胜诉”“内部有关系”等进行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以此欺骗消费者签订委托合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
“针对此种乱象,我建议市场监管部门,首先得加强监管,严格审批这些公司的资质、考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准,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提高行业门槛。”朱长江说,如果消费者受不良法律咨询公司误导与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权,当不良法律咨询公司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不良法律咨询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如果不良法律咨询公司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