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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安检“入口关” 法院禁止“刀剑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7 16:37:00    

来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常常听到法院安检岗位的工作人员耐心提醒:“您好,请您出示身份证件。”“您好,请您配合安全检查。”“您好,请您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检查。”同时,也常常会听到当事人有这样的抱怨:“什么?进入法院还需要安检?”“没拿身份证,我凭啥不能进法院?”“我就喝了一杯白酒,为啥不让我进?”

2025年年初到目前,铁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共计收缴当事人带入法院的管制刀具12把,其中有菜刀、弹簧刀、水果刀等,如果管制刀具被带进法庭,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

(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对于违反法院安检和法庭规则的处理。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在警务保障工作中本着“逢进必检、疑物必查”的原则,每天由一名司法警察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值班值岗,不断强化法院安保措施,坚决守好法院安全保障第一关,积极维护好法院审判秩序。

温馨提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重要职责之一,目的是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安检守护的不仅是法庭的安全,更是每一名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广大群众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为法院正常审判秩序与庭审安全贡献力量。


通讯员:毕佳音

初审:李学伟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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